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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相来同志在服务企业发展“法企”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 | 作者:市企联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2-08-02 | 628 次浏览 | 分享到:


7月29日下午,市工商联联合市检察院、市仲裁委,在济南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举办服务企业发展“法企”合作交流座谈活动。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胡振宇出席活动并讲话,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外办纪检组、市仲裁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泰山钢铁、浪潮集团、招商银行、济高控股等企业代表和部分驻济律所负责人、济南泉城公证处有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会谈中,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于相来主任就检察护航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以及济南市人民检察院驻济南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检察工作站有关情况作了讲话。


以下为讲话全文:


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特别是对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示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司法保障。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


一、以构建检察护航App平台为基础,全方位服务民营企业


近几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院党组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突破传统检察服务模式覆盖面窄、时效性弱、针对性低的弊端,通过驻市工商联“检察工作站”为依托,探索构建了以检察护航App平台为基础,以检企协同、政检联动、惩防结合三项机制为保障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新模式,为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平台上线运行以来,经过了三年多的不间断运行,3次大的调整,10次小规模的调整,为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检察护航App现已累计发布各类涉企资讯15000余条,总阅读量达66万人次,链接民营企业10000余家,先后为百余家企业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护航App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多次予以报道,被市委组织部评选为2020年度创新创优项目奖,荣获2020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2022年,获得第六届 “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检察护航APP以“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宗旨,融每日新闻、检察动态、法律咨询、政策法规、一键拨号、典型案例、检察微课堂、随手拍八大模块于一体,企业家和员工只需要动动指尖,便可足不出户了解法律资讯、学习政策法规、研习典型案例、观看法律讲堂,并可随时随地就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向检察官进行咨询。


检察护航App涉及的法律关系方面有:融资租赁、劳动争议、金融借款、合同履行、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劳资关系、劳动合同等多个方面, 有专业的法律专家团队,专人在线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家及员工答疑解惑,通过对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各类涉企资讯的学习了解,为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牢固树立能动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要加强生效裁判的监督,特别是涉民营企业诉讼案件的监督,着力优化法治环境,推动省会城市营商环境的改善。其次,强化诉源治理,重视矛盾化解。做到“在办案中想到安全、在办案中想到发展、在办案中想到稳定”。综合运用好社会治理类、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及时预警社会问题,及时弥补管理缺陷。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和解来化解矛盾纠纷,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力量来做好。强化检察和解意识,引导当事人和解作为案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和“第一步”工作。第三,持续推进对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的专项监督。对执行监督要加大对“终结本次执行”、违法拍卖、超标的查封、消极执行等突出问题监督,推动执行规范化。第四,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第五,继续扎实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认真办好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案件,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在环境、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司法需求。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通过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等多种职能,助力解决农民工欠薪、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交通事故责任等纠纷案件。民事检察的主要职能是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具体而言可分为四类:一是对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进行监督,监督方式主要是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及和解;二是对法院的审判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三是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这两类监督方式为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四是支持起诉。


要加强涉企民事生效裁判、执行活动监督,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办案中要多从商事活动特点和企业发展角度考虑,提高效率、加快节奏,避免企业权利义务关系长时间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经营发展。要注重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妥善处理纠纷,对于涉企股权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主动促进股东之间、企业之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和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其次是要探索服务企业的新做法,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开展调研走访,了解企业司法保护中痛点难点,发现企业经营中管理漏洞、法律政策风险问题,及时向企业、有关部门发送风险提醒函、检察建议,进一步做好溯源治理工作。


虚假诉讼的特征一是具有隐蔽性,二是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最高检高度重视虚假诉讼的案件办理工作,于2019年6月开始进行了为期两年的虚假诉讼的专项监督工作,有力的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在这项工作中,市检察院主动作为,成立了虚假诉讼专业办案团队,取得了明显成效。如案外人控告某公司及其下属关联公司通过虚构债权债务骗取法院调解书从而排除其他合法债权人的执行,经我们仔细审查和调查,最终确定该批调解书系虚假调解,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获得改判,为债权人挽回了1.1亿多元的损失。

 

时时讲政治,案案重落实。今后,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工商联的沟通合作,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制度优势,筑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民事保护屏障,把民事检察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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